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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起,社保缴费变了! 2026-04-15 16:15:40

2026年起,多地人社局、税务局在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社保基数夯实率”这一指标

这意味着,社保缴费基数必须与员工实际工资挂钩,那什么是“社保基数夯实率”?具体都有哪些举措?

一起来看看

一、社保缴费申报变了!多地执行新规


1.上海:企业需如实申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及用工情况


3月30日,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26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将开展全市范围内企业薪酬调查,虚报或瞒报统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https://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t0035_1439633

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调查指标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


2.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调查指标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及附加、成本费用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其他人工成本等。


3.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

调查指标包括:学历、职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用工形式、劳动合同类型、全年工资报酬等。


同时,上海人社局正同步开展2026年度单位用工申报工作: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EcMfD0E5ArB2zI8FLtiYtQ


通告明确:


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用工情况如实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申报进行核实。


2.湖南:需提供职工工资流水及个税缴纳记录等


近日,湖南省税务局在《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中明确工资申报几项重点要求:


政策原文:https://hunan.chinatax.gov.cn/wap/show/20250210871019


重点如下:


1.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申报信息和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2.向下调基数必须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提供盖章的职工上年度工资表 / 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其他证明。


3.湖北:需如实申报职工参保险种缴费工资


近日,湖北省税务局在《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中明确工资申报几项重点要求:


原文链接: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3362114.htm


重点如下:


1.用人单位应加强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核算、审核,依法、合规、如实申报参保职工各参保险种的缴费工资,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一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2.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 《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和 《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留存备查。


3.用人单位务必在2026年6月25日前完成申报。


在今年政府的各项工作文件中,“社保基数夯实率”这一指标被越来越多地提及,从上述人社局、税务局对社保实缴、员工工资的申报中可见一斑。


各地税务局的社保征管行动逐渐趋严,为什么要核查社保基数?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合规问题?接着往下看


二、为什么要核查企业社保基数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政府工作文件中提到的"基数夯实率"


所谓"基数夯实率",是指在社保缴费过程中,企业职工实际申报缴纳的缴费基数总额,与按照规定应申报缴纳的缴费基数总额之间的比率。它不仅反映了企业社保缴费的合规程度,更是衡量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的核心指标之一。


举个例子:


某企业有100名员工,按照规定,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假设这100名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则企业应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为500万元。


但如果企业只按照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假设为3000元/月)申报了员工,实际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仅为30万元(3000元×100人),那么该企业的基数夯实率仅为6%。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视角来看,这一指标意味着:


1.企业不能再简单地以"最低基数"缴费。


长期以来,部分企业考虑到成本的压力,基本上是习惯于按照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员工申报缴费。


2.缴费基数必须与实际工资挂钩。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上是对这一法律规定的重申和强化。


3.企业的人力成本可能显著上升。


对于长期低缴社保费的企业而言,要将基数夯实率提升,意味着社保缴费支出的大幅增加。


三、2026年起,公司这样交社保?违规!


税务局为何介入社保费征管?其实,早在2019年,“社保入税”就已经开始了。


只是之前是税务局代征,现在“社保税务全责征收”的模式逐步实行后,税务部门兼顾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税务主要通过个税系统、社保系统、企业银行流水三方比对,从人数和基数两个核心维度核查。


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比对,比之前严格了很多。一旦差异超出合理范围,系统会自动预警,企业随即被纳入核查范围。


在核查应缴基数与实缴基数过程中,企业常见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类型一:全员按最低基数缴费


这是最为普遍、也最为典型的违规行为。部分企业将员工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进行申报,完全无视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类型二:选择性申报缴费基数


对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按较高基数缴费,对普通员工、一线工人则按最低基数缴费。


这种做法看似"灵活",实则违反了社保缴费的法定性原则。缴费基数的确定应当以员工本人工资为依据,而非企业主观意愿。


类型三:工资总额口径"做文章"


根据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


部分企业为降低缴费基数,将部分工资性收入剥离出来,以"报销款""福利费""补贴"等名义发放,不计入缴费基数。


类型四:少报、漏报参保人员


部分企业对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不申报社保缴费,或延迟申报,造成缴费基数总额的人为降低。


类型五:跨地域用工不合规


对于跨地区用工的企业而言,社保合规管理需要更加“精准属地化”,以下几种跨地区用工的社保管理方式需要迅速调整:


员工工作地与参保地不一致(如:北京工作,上海参保);


社保缴纳主体与个税主体不一致(如在A公司缴纳社保,B公司发薪报税);


四、新规下,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面对税务局的核查压力,企业应当如何应对?鱼小保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企业合规管理手册,一图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