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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有大变化!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2025-05-09 09:26:51

企业汇算清缴是企业的“年度财务体检”,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截止。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有新变化,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必须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这一环节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任何企业均不可豁免。

‌通过汇算清缴,企业需对全年收入、成本、费用进行核算,调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如扣除标准、资产折旧等),确保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同时,企业遵循统一规则执行,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若企业预缴税款超过实际应缴税额,可通过汇算清缴申请退税,避免资金占用;反之,若存在少缴税款,则需及时补缴,减少滞纳金风险。


不进行汇算清缴的后果有哪些后果?


‌1、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


未按期完成汇算清缴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同时处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影响正常经营。


‌2、财务风险加剧‌


未及时汇算清缴可能导致企业长期承担超额预缴税款(资金浪费)或积累少缴税款(后续稽查补缴压力剧增),形成潜在财务隐患。


‌3、信用评级受损‌


税务机关会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导致纳税信用等级下降,进而影响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合作伙伴信任等商业活动。


‌4、法定代表人权益受限‌


长期违规企业可能面临法定代表人高消费限制、出行限制(如高铁、航空购票受限),甚至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二、  2024年企业所得汇算5月31日前截止,需抓紧办理!


1、办理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2、汇算清缴对象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级分支机构也应参加汇算清缴。


3、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汇缴申报。网上申报更便捷,建议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ingbochinatax.gov.cn) 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企业业务】,输入社会统-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及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2)申报路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共有三条申报路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路径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汇算清缴

路径二:通过【我的代办】-【本期应申报】进入汇算清缴

路径三:在右上角搜索框直接搜索“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汇算清缴


4、企业申报需注意


(1)申报次数有限

汇缴期后,新电局提供给纳税人3次线上申报机会,前两次无需申请,第三次需要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后更正申请表》并由税务机关审核。更正申报次数按照正常报送的次数算,不考虑24小时内重复申报的情形。第四次更正申报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


(2)部分企业需取得资质才能申报

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实行清单管理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非营利组织、文化转制企业等需要认定取得相应资质的纳税人,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企业申报表有5大变化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一句话重点:修改了表单名称、调整行次设置、取消了两张表单


具体变化:


(1)修改表单名称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表单名称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


(2)调整行次设置

① 结合新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相关准则,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优化调整“利润总额计算”相关行次,增加 “研发费用”、 “其他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5个行次。

② 便利纳税人在稽查查处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后更正申报,增加“稽查查补(退)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退)所得税额”行次。


(3)取消2张表单

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整合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第31行“减免所得税额”。


2、《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将表单中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优惠项目整合到第28行至第29行填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删除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的相关行次,并对“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的填报口径进行调整。


4、《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将原《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中“专用设备投资情况填报信息”固定行次变更为可增加的明细行次,同时增加“投资类型”、“投资额”、“抵免比例”、“可抵免税额”等填报项目,满足新政策填报需要。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优化了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汇算清缴时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